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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2011/8/28 17:41:1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离岸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管理人员配置及规定都有详细的法律依据。以开曼群岛公司、百慕大公司等离岸公司为例,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介绍如下:

1、百慕大离岸公司的董事不得少于两人。公司可以任命两名董事,或一名秘书和一名董事,或一名秘书和一名常驻代表,他们必须是常驻于百慕大的个人。
        上市公司只需要委派一名常驻代表。不允许法人担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还必须任命一名总裁和一名副总裁,或者任命一名董事长和一名副董事长。
2、英属维尔京群岛少要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允许法人担任公司董事。没有任命某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要求。国际商务公司必须有一家特许注册代理机构。
3、开曼群岛离岸公司至少应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开曼群岛居民。允许法人担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必须按章程规定配备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注册海外离岸公司时,离岸公司的秘书一般由代理人担任,可由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代理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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