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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董事会议规定

2011/8/28 17:41:1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离岸公司注册地不同,董事会议等在法律规定上是不一致的,有的海外公司要求董事会会议在海外公司注册地举行,有的则可以离岸公司以外地区举行。

        离岸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人数、会议举行方式、决议形式等方面也有所差异。我们以BVI公司、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会议为例,介绍海外公司董事会议的政策规定。
1、开曼群岛公司董事会议必须每一日历年在开曼群岛举行一次。董事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通知须按公司章程规定发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议或其所属委员会的会议在只有一名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也可有效召开。
2、百慕大公司董事会议不必在百慕大举行。公司章程通常规定,董事可在其认为适当时就交易和管理事宜召开会议。董事会议通知必须发给所有董事。董事会议需有两位董事参加方能有效。
3、BVI公司董事会议不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举行。每位董事必须在董事会议开始前三天收到会议通知。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由公司大纲或章程规定。董事们也可依据多数董事的书面同意而采取行动。
        注册海外的离岸公司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包括董事会议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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