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百慕大:海外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 (
Bylaws)。公司大纲规定海外公司的经营范围条款和权力。公司一般采用百慕大公司法第二条所含的标准经营范围。除非明确排除,否则也将采用百慕大公司法第一条所含的标准权力。公司大纲需提交
公司注册处以备公众查阅。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与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无须提交
公司注册处,公众不能查阅。
(二)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大纲需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公司目标、资本结构详细情况等。此外还需提交一份公司将不从事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
5(
1) 条所列活动的声明(获得特别许可除外)。向
公司注册处提交大纲进行注册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公司章程,两者都可供公众查阅。
(三)开曼群岛: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大纲必须列明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也可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除非大纲有明确限制,海外公司能行使自然人所能行使的一切权力。如果没有向
公司注册处
注册公司章程,则适用开曼群岛公司法表格
A 中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与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一般不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