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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股份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2016/7/15 10:14:2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义务关系,因此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参与公司设立,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能参与公司设立。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发起人还需要具备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外,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检察官、法官等不得作为公司的股东。


 

2、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人


 

    在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党政机关、军队等经商办企业,所以党政机关和军队就不能作为公司的发起人。


 

3、公司不得自为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因此,除例外情况外,公司一般不能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法律之所以作如此限制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将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地位合二为一,混淆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使公司对外揭示的公司内部构成和条件与实际状态不符,以致损及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4、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为公司的股东。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为保持公司的人合性,公司章程往往对股东资格加以严格控制,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确定某些人不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非经一定程序不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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