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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13/5/7 15:47:2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关,但不得超过十二次。十二次报关后,出口许可证即使有余额,海关也停止接受报关。

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货样广告品须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九、企业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出口汽车产品须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车产品应申领出口许可证,但不受出口资质管理限制。

十、我国政府在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本目录产品不纳入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本目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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