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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征增值税

2013/5/11 16:03:44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四、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经营烤鸭等熟制食品征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字[199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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