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查通过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
免税品为何要实行特许经营?下一步,国家是否会批准在其他地方成立新的免税品经营公司?国家将如何加强离岛免税店管理?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该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2009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由财政部牵头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下称离岛免税政策)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内外免税品管理和经销进行了认真调研。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在海南开展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工作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对离岛免税店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统筹安排离岛免税店的建设、经营,避免重复投资和经营免税店”的建议。
目前,三亚市离岛免税店已经明确由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并在2011年4月20日正式启动政策试点。2011年,海南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了由海南省成立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的申请。根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审查通过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赋予海南省免税品特许经营权,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近日,公司即将成立。
问:免税品为何要实行特许经营?目前,准许在我国开展免税品经营业务的企业主要有哪些?
答:免税品经营业务免掉的是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口环节中央税收,因此,免税品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其获得的利润也主要是依靠特殊的国家政策来实现的。为维护国家利益,有效规范免税品市场秩序,我国对免税品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财政部按照国家要求通过征收特许经营费的方式调节免税品经销企业的利润。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免税业务也均体现特许经营的性质。
目前,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企业主要有五家。其中,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主要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免税品经营业务;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