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方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为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