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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书(正本)
以公司信笺打印,有有效签字及注明签字人的身份,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日本、香港公司需要母公司盖章。必须能体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日期、经营范围、资本金额、董事会成员六大要素和代表处的相关信息。
三.代表处三年工作小结
首代签署、代表处盖章并印上签字人身份说明
包括:通过代表处三年的努力为母公司做了多少金额的贸易联络和在中国所作的投资。
四.工商登记证
五.企业IC卡
六.委托书
七.协议书
八.若母公司是货运代理公司需增加以下文件:
1)母公司所在国的货代协会证明;
2)我国一级货代的担保书;
3)一级货贷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九.首席代表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