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沾沾自喜地宣布自己的彩电、DVD、微波炉产量已是“世界第一”时,专利费问题就如一帖清醒剂,时刻提醒着我们: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匮乏的中国,还远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工厂”。
说起来,中国企业核心技术的缺乏并非始自今日,为何这个问题最近才开始显露出来?要回答这个问题,看看首都机场离境的老外们大包小包里装着什么东西就明白。一位比利时朋友告诉我,他们公司的同事去中国出差,竟一口气带回来三台DVD.因为比利时市场上的DVD动辄好几百欧元一台,最便宜的韩国LG的DVD也要近200欧元,而中国的DVD不但价格便宜,质量和款式都很不错,自然大受欢迎。这种现象便很能说明中国家电产品以“价廉物美”的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崛起的势头,而中国产品的崛起,则意味着对原有国际贸易利益格局的冲击,必然会引发旧有的利益集团的反弹。当国外厂商将中国企业视为竞争对手时,便不难发现中国产品的优势与劣势同样明显。中国产品成本低、价格便宜,质量也不错。但差就差在技术研发能力弱、核心技术大多依靠进口。由此,国外厂商便很自然地要以“技术牌”应对中国的“价格战”。收取“专利费”,不过是国外厂商以技术占领市场的策略体现罢了。
此外,国外厂商在“专利费”问题上的“后发制人”,也可能是一种进入中国市场的策略。当国内的一些企业在引进了技术和生产线准备进行生产时,国外的企业并没有提出相关专利方面的要求。等到国内企业把中国市场培育起来之后,再理所当然地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迫使中国企业退出市场。以DVD的专利为例,组建于1999年的6C(指6家DVD跨国大企业,包括日立、东芝、松下、三菱、JVC等)一开始并没有对中国企业采取动作,一直等到3年后,中国DVD市场被培育起来后,他们才突然“翻脸”。
当然,国外厂商向中国企业收取“专利费”的问题之所以在这两年集中出现,与中国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世贸组织在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对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对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救济提出了要求,并且为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途径。中国既然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国外厂商们就有了索讨专利费的法律依据。许多人批评说,知识产权已成为发达国家遏制发展中国家经济竞争的主要手段,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已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共享。的确,世贸组织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有形的贸易紧密联系起来,强化了专利所有者的权利。但国际贸易的现实就是如此:“游戏规则”既然已经制定,在其被修改之前,就不得不遵守。恐怕这也是中国经济与世界接轨要付出的代价。
但是,即使按照现行的游戏规则,中国企业未必就不能有所作为。
日本在发展初期,经济上也遭遇到发达国家技术壁垒的限制,其中便包括专利权的限制。当时日本的做法是在得到核心技术的同时,对这项技术再进行深入的研究、开发,在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一些辅助技术,或称为“二次技术”。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辅助技术也可以申请专利,即所谓的“二次专利”。
如此一来,由于第二次技术是在新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的结果,不但开发的成本要比第一次低得多,而且还比第一次技术更先进和更具有经济价值。当然,根据相关规定,“二次专利”投入生产时,须经第一次专利权的许可。所以,当时日本的做法是实行交叉许可的方式:你同意我使用第一次技术,我同意你使用第二次技术。许多专家指出,日本的这种做法很值得国内企业参考。
此外,在这场“专利费”的大战中,政府也可以有所作为。在这方面,澳大利亚政府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澳大利亚政府利用跨国公司对打入本国市场的强烈要求,提出了信息技术和电子通信领域的“伙伴开发计划”,利用对市场准入的控制权,促使跨国公司增加在澳大利亚的研发投入,鼓励跨国公司向澳大利亚的公司转移技术,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实际上,中国市场的规模比澳大利亚大得多,政府在用“市场换知识产权”方面握有足够多的好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