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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