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向社会通报了包头市闽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典型案例。
2005年4月,包头市国税稽查局接到陕西省咸阳市国税局发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要求对包头市闽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助检查。接到协查函后,税务人员在该公司未找到企业的法人及相关人员,通过查阅该公司的征管资料和纳税资料,发现该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随后及时向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了案。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立刻派警立案侦查。此时,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晓军已经闻风而逃,案件被迫搁置。但国税局和公安部门一直未放弃对此案的查办。2011年10月,王晓军化名王磊潜逃6年后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落网。
经多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后确认,包头市闽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4~10月期间非法购买了119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京、津、鲁、内蒙古、陕、冀6地23户企业,金额为3218.5万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47.15万元。同时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0份,作废11份,其余299份发票涉及京、津、鲁、内蒙古4地6户企业,金额为2972.4万元,税额386.41万元,接受发票的单位已全部抵扣税款。王晓军归案后经税、警双方审讯,承认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为目的,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税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取得119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547.15万元、对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386.41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该公司取得虚开抵扣税款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对外虚开发票行为处以造成受票方少缴税款386.41万元一倍罚款。
因涉嫌虚开发票罪,目前涉案人员已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