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使用德国公司的软件。按合同约定每年支付定额软件使用费、维护费。但维护工作均在境外进行即可。 请问,我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应该全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呢,还是把维护费部分作为服务劳务费考虑?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有不同?因为据我看到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劳务如果在境外进行,企业所得税是不用交的。 如果维护费和软件使用费是随同技术一起转让的,可按财税[1999]2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科技部门认定后,减免营业税,如果单独收取的维护费,则应按“其他服务”征收营业税,软件使用费则应按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如果涉及到软件注册权转让的,则应按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