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本月起施行。按照规定,代表机构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否则最高可罚3万元。 《条例》对外企代表机构12种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其中,擅自设立代表机构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此外,代表机构若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登记证。 2011年1月1日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需提交年度报告,可直接到市局登记部门换证。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