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须知和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企业登记申请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应承担由提交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
1.名称登记流程图
2. 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流程图
3.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图
变更名称的,需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4.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图
(一)清算组(清算人)备案 (二)办理注销登记
注:1.公司、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需办理清算组(人)备案,因合并、分立解散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除外。公司、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在清算公告刊登45日后。
2. 其他企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不需办理清算组备案。
5.企业迁移登记流程图
- 上海市范围内迁移(以从闸北迁到静安为例)
(二)跨省市迁移(以从浙江迁移到上海为例)
二、关于企业的名称应注意的事项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关于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注意的事项
1.公司注册资本
⑴注册资本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具体行业包括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2.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