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体工商户,每月营业收入8000元,请问按照新营业税条例细则规定,我是否享受起征点的优惠政策?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的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因此,你单位适用营业税起征点有关规定。 新条例二十三条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同时根据大地税函[2008]260号文件规定,我市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2009年1月1日起每月5000元。 另外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的解释是如果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应就营业额全额计征营业税,不存在减掉5000元以后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概念。你单位每月收入超过了5000元起征点的应就营业额8000元全额计征营业税。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