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在20年后终于迎来2.0版。重新按税种分税面临新的难题:一方面财收收入增速低位运行已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为发挥经济下行期的“逆周期”调节作用,下半年财政政策发力稳增长支出增加。双面夹击,新一轮财税改革究竟能否理顺央地权责关系事关改革成败、经济大局。 按税种重分 我国于1994年起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当时中央财政极度困难、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的大背景下,这种地方为中央“让路”的行为是符合当时国情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央地之间在事权、责任上的不协调已经成为显而易见的矛盾。 此外,央地关系一直也是财税改革的难点所在,“十三五”规划意见稿虽然依旧延续了三中全会对于财税改革的决定,但关于央地关系的内容仍然占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项中的较大篇幅。此前就有专家表示,在预算管理和税收制度均有进步的前提下,央地关系将成为“十三五”财税改革的重点突破口。 杨伟民昨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次进一步强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而在收入划分上,杨伟民则指出,要充分考虑税种的属性,未来可能会变成中央拿什么税、地方拿什么税、省一级政府拿什么税、市县政府拿什么税。“也可以说是分税制,但是按税种分,而不是按税率分。”杨伟民说道。 这也意味着已实行20余年的分税制或许将在不久的将来完成一次分配模式上的变革。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方面实行按税种划分实际上是化解了央地在收入上的重叠部分,打破了税收原有的“灰色地带”,这样有利于明晰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支出和事权上的责任归属。 营改增、房地产税定位成疑 但从操作层面来看,按税种划分的分税制着实也面临着许多不定的因素。此前就有分析认为,以目前跨越两个税种的“营改增”为例,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而中央又会拿走增值税的大部分,所以一旦“营改增”的过渡期结束并开始全面铺开,地方税收势必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熊伟表示,财税改革的一举一动都是经过系统的考量的,在短期内,“营改增”确实可能再度削弱地方的财权,但国家也会通过其他税种来弥补地方税收的缺漏,此外,中央转移支付也是平衡央地之间财政税收关系的有效措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