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凭证,公告在现有申报资料基础上,增加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这项政策更方便于出口企业收集申报退税资料。
新政策还对报送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了规范和简化。而福建省作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自2011年12月1日起,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无需向税务部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也不再审核其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此举简化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资料,退税进度明显加快。
亮点之十二:报表从近80张减为43张
新政策对用于出口退(免)税的报表进行了调整,将过去所用的近80张报表调整为了43张。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调增报表项目,如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增加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的有关内容,以适应试点地区“营改增”业务的处理,为全国推广打好伏笔。二是合并使用报表,如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等17项不同情况的免税业务,采取通用一张《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的方式来实现申报,减少报表成本,避开报表多样,利于申报操作。三是取消报表内容,如许多报表的签字栏由过去的三栏次变为了两栏次,以减少审批周转的环节,利于出口企业退(免)税。
看点之十三:六种情形不得退税
新政策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将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而直接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