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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3/3/3 18:26:1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一)提高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的工作效率。建安企业在第一次申请开具《外管证》按规定报齐资料后,在合同工期内续开《外管证》时不再重复报送营业执照等资料,简化办证手续。主管地税机关在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满之前,必要时可主动提醒企业及时核销或续开《外管证》,并采用邮寄等方式方便企业取得《外管证》。   (二)各级地税机关应提供便捷、可靠的建安发票验证渠道和方式,帮助建安企业规避因非恶意接受假发票而带来的税收风险。对纳税人非恶意取得假发票的行为,可依法从轻处理。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与建设部门、建筑行业协会等联合打造建安企业涉税诉求平台,提供更畅通、更直接的纳税服务沟通渠道,同时推进建筑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整合机构和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质量。   附件:福建省建安企业异地施工项目个人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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