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企业等劳动密集型,该政策能惠及的小微企业范围很小,对于缓解目前广大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这个观点值得商榷,对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基于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与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不尽相同的两件事]再例如财税[2011]117号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此规定扩大了适应范围,但是对象仍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此外,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即使是同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三、有待进一步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制定更加合理公平的税收政策。一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界定小微企业。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小微企业的界定不应当绝对化。应当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具体分析,有区别的界定小微企业,从而更有利于从政策扶持层面上实施公平的扶助。二可以针对不同的经济区域,制定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财税[2011]11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在经济欠发达或是落后地区将惠及到很多企业,但对于“北上广”这些经济发达的城市来说,带给小微企业的帮助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所以,可以尝试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三还应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的准入标准。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太高,许多中小企无法达到,享受不到低税费的优惠。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细化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时,还应当降低小微企业的“门槛”,减轻纳税负担,让更多中小企业得到实惠。
2、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小微企业增加自有资金和外部投资。很多小微企业表示愿意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投资、盘活融资渠道、扩大生产提高竞争力。但是投资所产生的成本与风险都归于企业自身,而发展后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是社会的,税收上也没有更大的优惠和鼓励。因而,应通过优惠税率引导企业增加自有资金和外部投资。一方面要鼓励小微企业增加自有资金,促使其将所获利润进行再投资,可将其再投资额按照一定比例从应纳税所得额中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