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应加强使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核查企业上报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严格当物的质、抵押登记制度。重点对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和大额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当物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支持典当企业依法办理当物的质、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典当企业股权变更管理。
(一)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间隔1年以上。
(二)新增股东或者增资股东应与新设典当企业对股东的要求一致,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进入典当行业。对经营未满3年或最近2年未实现盈利的企业进入典当行业严格审核,谨慎许可。
(三)对于对外转让50%以上股份,控股股东转让全部出资额,同时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及股权结构等重大变更事项须严格审核,防止个别典当企业借机变相集资吸储或倒卖经营资格。
第三十三条 典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应约谈典当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营运期间抽逃注册资本金;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未经核准擅自变更股权或经营场所;
(四)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息费;
(五)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
(六)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或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
(七)不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具当票、续当凭证,或以合同代替当票、续当凭证;私自印制当票和续当凭证;
(八)其他违规违法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和风险处理机制。重大事项包括:
(一)引发群体事件;
(二)重大安全防范突发事件;
(三)非法集资吸储行为;
(四)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的;
(五)企业或主要法人股东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
(六)企业或主要股东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的。
发生以上重大事项,应在24小时内报告商务部。
各地制定出台的有关典当业务政策文件、工作安排和措施应及时报告商务部。
第三十五条 指导典当企业根据《公司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