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负担,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省局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对上门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通知》规定,我局对使用电子申报软件制作完整申报电子文件,进行前台申报的纳税人,实行只收取纸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措施,实施两年多的时间里,大幅减少了纳税人纸质资料的报送数量,减负和环保效应显著。同时,也大幅减少了税务机关纸质资料扫描、归档的工作量。《省局公告》发布后,由于《省局公告》没有将《通知》中的资料报送要求再次明确,营改增的新增纳税人对《通知》的要求不清楚,按公文规范的做法,决定将上门申报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有关要求通过《公告》明确。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15号)和《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 年 12 号)的有关规定。
三、《公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上门申报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告》主要对上门进行正常和补充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的要求。其中: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门申报,需将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及全部必报资料(省局公告所列的,下同)的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余必报资料不需纸质报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申报有误等原因上门进行补充申报,需报送纸质的所有必报资料,不需报送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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