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可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向主管机关反映涉嫌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与社会保险基金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可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自律机制、从业人员自律机制,或采取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等形式,加强自我约束和同业监管。
(四)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可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发现的涉嫌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深入调查了解,力求准确掌握情况,并积极向主管机关提供线索,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专业人员。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专家、学者,可通过分析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发现基金管理漏洞,提出完善的建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投资运营和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条件,了解本单位管理经办运用和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注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揭露和反映。
四、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一)扩大公众参与权。各地要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规范的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作为社会保险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都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听证会制度。社会保险决策情况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信息披露。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应按政务公开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要按规定向社会披露,为公众监督提供信息渠道。对于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布,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加强舆论监督。要注重发挥各种舆论工具的监督作用,畅通沟通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实现有效监督。
(四)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各地要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搭建社会监督平台,设立举报信箱、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政府网站上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专栏,受理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积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资金,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五)聘请社会监督员。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聘请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应具有较强政策水平,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秉公办事。要加强对社会监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