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国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公开透明。国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1.《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是全区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税机关。
2.《实施办法》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公平合理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实施办法》明确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税收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依法应不予行政处罚的。
4.《实施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明确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国税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5.《实施办法》明确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裁量基准的办法。对有从轻处罚情形的,根据违法情节自动适用《裁量基准》下一档处罚标准,如已经是最低档的按最低档执行。有特殊情形,需要减轻处罚的,应由作出处罚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作出处罚机关为市以下国税机关的,需报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6.《实施办法》明确国税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国税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国税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听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国税机关不得因当税务行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