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进行绩效评价;
(四)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五)加强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
第六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完善省级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指导和督促项目县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四)根据对项目县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五)向财政部报送省级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七)及时向财政部反馈绩效评价经验总结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财政部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的绩效评价:
财政部于每年4月底前对省级财政(务)部门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绩效评价所需材料报财政部。
(二)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
省级财政(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安排对项目县开展绩效评价的时间,但最迟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将省级对项目县上一年度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结果以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走马观花、弄虚作假等行为。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财政部关于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的要求、各地制定的资金整合方案;
(四)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效益的有关文件数据;
(五)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