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营业税和增值税共存的矛盾所带来的问题日益严重,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已经将两税合一列为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象,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为全部或部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畴,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营业税作为流转税中的第二大税种,同时也是地方税体系中最大的税种,可以说,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又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逐步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协调的问题,此次改革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进行调整,重新构建税制。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研究
(一)现行政策分析
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为什么我国营业税需改征增值税?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