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发掘申请由中方化石发掘单位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发掘领队由中方人员担任,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归中方所有。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赋存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抢救性发掘。
第二十二条 发掘古生物化石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发掘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古生物化石收藏
第二十三条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合法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一)依法发掘;
(二)依法转让、交换、赠与;
(三)接受委托保管、展示;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收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古生物化石。
第二十四条 收藏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单位,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的收藏条件,保障其收藏的古生物化石安全。
依据收藏条件,将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级别,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评定,并定期开展评估。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应当将级别评定结果和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级别评定结果和评估结果应当定期公布,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收藏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甲级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馆址、专用展室和保管场所;
(二)古生物化石收藏、修复、展示的场所及附属设施的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三)拥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四)有防止古生物化石自然毁损的技术、工艺和完备的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
(五)有完善的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系统;
(六)有完善的古生物化石收集、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注销以及资产、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设立了年度保护专项经费。
第二十六条 乙级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馆址、专用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