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集团(成都)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杰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提交一份建议,呼吁修改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出台的《查询办法》,以解决当前律师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资料难的局面。
无独有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段万金也建议国务院统一出台规定,将工商注册登记、房产登记、土地登记等档案资料无条件向公众开放,以促进交易的发生、保证交易的安全。
尽管段万金律师将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的查询视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国家工商总局1990年公布的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和1996年公布、2003年修订的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却规定,律师查询必须提供法院立案证明。对此段万金认为,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不属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范围,公开这些档案能促进交易的发生和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有律师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受阻,有一些人采取了通过伪造证据到法院获得立案证明的手法,甚至有的律师还直接伪造法院立案证明。
施杰认为,在实践中,律师需要进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的情况不仅仅限于诉讼领域,在非诉讼中的企业融资、公司上市、改组并购等律师业务都可能需要进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即便是诉讼业务,在很多情况下,律师需要诉前进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的情况也很普遍,如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等。”
施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工商登记的企业只包含了企业最基本的资料,包括企业历史沿革中的股东、章程等最基础的信息,并不属于保密法规定的保密范畴,更没有涉及到企业经营中签订的合同,属于企业本来就应该公布的信息,不应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公开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可以“让企业处于更加透明的状态,让企业更加健康地运行,让企业站在消费者的面前更加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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