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必须有股权投资的工作经历
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以信托公司名义出资的,应当在登记时明确该股权的性质,以保障信托财产的风险隔离功能,提高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透明性。
政策链接:关于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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