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对出口额较大的企业而言,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文件规定,充分用好政策,选择最优出口退税方案。
选择出口时间:早出口还是晚出口
在出口退税率调整时,如何趋利避害是出口企业普遍关心的话题。换句话说,应尽量早出口还是尽量晚出口,选好出口时间对纳税企业十分重要。
这里的关键是,要看退税率调高还是调低。调整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一般是以报关单日期、发票日期为准。因此,如果退税率调低,出口企业应尽量早报关、早出口,在低退税率执行之前,拿到出口报关单或开具有关发票。如果退税率调高,则应尽量迟报关,迟开有关发票,争取使出口货物适用较高的退税率。
选择出口模式:直接出口还是间接出口
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办法,计税依据是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不同,如果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低于征税税率,则生产企业设立一家外贸企业,将自己直接出口改为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可适当降低税负。
例1:甲公司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今年3月进项税额为12万元,内销货物40万元,销项税额为6.8万元,出口额为80万元。
甲公司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0×(17%-13%)=3.2(万元)。应纳税额为6.8-(12-3.2)=-2(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80×13%=10.4(万元);当期应退税额为2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10.4-2=8.4(万元)。
例2:甲公司设一外贸企业乙公司,将产品以60万元的价格售予乙公司,由后者以80万元的价格出口。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甲公司3月进项税额为12万元,内销货物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7万元。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为17-12=5(万元)。乙公司应退税60×13%=7.8(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征税与退税的差额为7.8-5=2.8(万元),相比甲公司自己直接出口,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