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办理税务登记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任何地方税、费的纳税人,各局应进行实地调查,发现纳税人有经营收入而没有申报缴纳税款的,应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务机关发现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有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任何地方税、费的,被政府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件后应注销而未结税、结票的,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换证、验证手续等情形之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须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各局应在检查当日办理非正常户的认定手续,并填制《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认定登记表》,认定其为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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