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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析税法规定可扣除的合法凭证

2013/3/24 17:27:31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票据、境外签收单据或公证机构证明、《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公益性捐赠票据等外来凭证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税法规定优于财会处理办法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可见,对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文规定的,纳税人要依照规定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纳税人要遵照相关财会制度或财会处理办法处理。   例:A企业2011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虽然A企业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为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2)=18(万元)。   注意单税种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只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就可税前扣除。还要注意特殊规定,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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