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参加,市局将派1位同志参加。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黄浦、徐汇、长宁。
第二组:奉贤、金山、闵行。
第三组:三分局、静安、闸北。
第四组:浦东、松江、青浦。
第五组:普陀、虹口、杨浦。
第六组:宝山、嘉定、崇明 。
(三)各检查小组要按市局检查工作组安排,根据市局检查工作组确定的交叉检查分局名单进行检查,市局工作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并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分局。
(四)对纳税人抽查核实工作,由每组组长在被检查分局征管系统中随机抽取不低于20户企业进行抽查,并在抽查的范围内选择不低于4户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分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发票专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精心组织安排检查工作。
(二)各检查组人员在进行抽查过程中,应遵照市局有关廉政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三)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要按照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做好对纳税人发票的换版、清理缴销工作,尤其对纳税人使用冠名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做到应缴销尽缴销(包括电子数据)。
(四)各检查小组在确定对纳税人抽查核实工作时,应将发票使用量大、冠名发票使用量大和一次购买使用多年的纳税人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五)各税务分局对纳税人的发票自查面需达到100%。
(六)各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根据自查的内容,按照相应的表格填写。其中:
1、《2012年纳税人旧版发票库存自查情况表(表-1)》、《2012年纳税人新版发票核定自查情况表(表-2)》和《2012年纳税人自查情况汇总表(表-3)》由市局通过FTP方式下发(具体路径:/PUBLIC/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简并票种工作/2012年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经纳税人自查核对后,反馈主管税务机关;各税务机关再根据规定表式和要求,在12月5日前上报市局。
2、《2012年发票内部检(自)查情况表(表二)》由各税务机关根据规定表式和要求,在12月5日前上报市局。
(七)各税务机关自查工作小结请于12月5日前上报市局,同时附电子文稿。
市局组织的抽查工作小结,由各担任组长的分局负责汇总,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上报市局。
(八)对纳税人和各税务分局自查出的问题,自行纠正,对由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通过外部举报发现的问题,将列入本年度行政信用等级考评范围。
(九)各税务分局自查发现未缴销的旧版发票,应列出清单,报票证管理中心和市局审批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销。
(十)为更好地推进检查工作,市局将在12月10日前召开自查情况小结会;在2013年1月20日前发布本次检查的情况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2年纳税人旧版发票库存自查情况表(表-1)》;
2.《2012年纳税人新版发票核定自查情况表(表-2)》;
3.《2012年纳税人自查情况汇总表(表-3)》;
4.2012年发票内部管理检(自)查情况表(表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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