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市地税票证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12〕10号)精神,并按照年初市局行政信用等级管理要求,决定今年11月至12月间组织各分局进行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检查清理缴销纳税人旧版实物发票(包括冠名发票)及电子数据,一方面落实税务总局及市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理顺发票信息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检查达到提升全市发票管理质量及效能,堵塞内部管理漏洞,为税务总局实施“金税三期”工程做好基础数据保障的目的。
二、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分自查和抽查相结合。
自查工作分纳税人自查和各基层税务分局自查。
抽查工作由市局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纳税人和各基层税务分局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范围
(一)重点检查纳税人和各基层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落实情况。
对涉及以前年度应清理缴销而未清理缴销的发票,也列入本次检查的范围。
(二)重点检查各基层税务机关发票内部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资料保存是否完备等。
(三)检查发票仓库账面数量与仓库实物数量是否一致,领用、保管手续是否齐全。
(四)检查纳税人发票(通用发票和冠名发票)核定信息的正确性和发票供应数量的合理性。包括审核对冠名发票的发票代码的审批。
四、检(自)查的范围
重点检查时间范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凡在检查中有发票实物涉及以前年度的,也一并纳入本次清理缴销的范围。
五、时间安排
(一)纳税人和各基层税务机关自查时间从2012年11月上旬起至12月5日。
(二)市局组织抽查时间从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月10日。
六、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此次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预期效果,市局将召开动员会进行具体工作及要求的布置,并成立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成员由陈龙、周强、朱翌雪、马俊组成。
(二)市局组织6个抽查小组,对全市各区展开交叉检查,每组由3个分局各抽调1名发票管理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