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满一年。这一年中,全国个税收入连续10个月下降,我国6000万人告别个税,新个税法减税效果明显。 2011年9月1日,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财政部此前的介绍,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从全国个税收入看,从2011年10月开始明显下降,个税法实施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从2012年上半年看,全国个税收入下降8%,比去年同期回落43.4%,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为6%. 新个税法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以工资为6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每月少缴个税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 我国个税法颁布实施于1980年,至今已有30余年,期间历经数次调整,2005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再次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 个税,如何“盯紧”高收入者? 2012年9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新个税法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但正如很多业内人士所指出的,个税在如何更有效地调节高收入者方面,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税制原理来看,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者少征税甚至不征税,向高收入者多征税。以美国为例,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缴纳税额占个税总额的60%以上。 近些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渐拉大的趋势,高收入者收入来源也呈现多元化趋势,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比重上升,这对我国个税的税制设计、征管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我国目前的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个税所占比重超过5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低收入者仍是个税的主要承担者,缴纳税额较多,这也意味着个税未完全体现出“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近些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越来越“盯紧”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行业的人群,越来越“盯紧”股权转让、房屋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等环节。 &ld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