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金山分局对贾某擅自使用“最高发院”作为店招内容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为吸引眼球、招揽生意,当事人贾某于6月下旬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了含有“最高发院”字样的牌匾,并将其悬挂在枫泾镇中大街的理发店门外,牌匾左上方还印有“莲荷帼”红体小字。
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告知经营者牌匾作为广告载体之一,其宣传内容必须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或者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字号“创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目前,理发店外的违法牌匾已被拆除,店主贾某及制作牌匾的广告公司因悬挂和制作违法牌匾行为分别受到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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