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万元的人员,由两个人帮助均摊,每人的月薪3300多元,不足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也逃避了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如此一来,我们就不难解释为何张先生、刘小姐相继出现“被领工资”的现象了。张女士提醒广大市民: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况,可在接到地税部门办理自行申报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后立即向12366举报,并配合地税部门查处冒用单位,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税务部门是如何知道一位市民他究竟在哪家公司工作领取报酬呢?张女士给记者打开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她向记者解释说:“每家企业都有这样一个系统,这一系统采用实名制,当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一致的时候,并取得身份证复印件时,即可认定为正常用工,每个月为这位员工做的每一笔工资都会进入到税务征集系统中。一家公司合法开工资进行申报,另外一家公司冒名开工资也进行申报,纳税人的记录中便会出现两条收入信息,或许其中任何一家发放的工资都不足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二者相加便会超过3500元的征收最低标准,如此一来补缴税款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这样的情况通常会出现在外来务工人员和离职人员身上,尤其是离职人员,我们可以善意地理解为企业‘忘记’删除这位员工的个人信息了,作为离职员工应该引以为鉴,离职时应该叮嘱企业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免得‘被领工资’的事情再次发生。” 回味: 应学会“吃一堑长一智” 通过典型案例的解读,再加上业内人士的解析,我们发现了张先生和刘女士的共同点,他们都是被曾经工作的单位冒名领取的工资。原本以为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便一了百了了,没想到被对方利用后“秋后算账”,通过这样一项个人所得税专项清查行动,我们也应该学会“吃一堑、长一智”。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所有关系都已结束,善后工作该如何处理的确需要我们每一位职场人士留意再留意。 过去我们总是认为和原单位“分手”后,所有的“缘分”都结束了,原单位也不会再为我们开工资了,更谈及不到个人所得税了。但我们想不到的是,只要原单位掌握着我们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样可以按月为我们“制定”工资,只是这笔钱不知道落入了谁的口袋。对于我们本人来说,或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领工资”了,既然拿了两份或者多份工资,超出个所税征收标准,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