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记者接到两位市民的投诉,投诉的焦点都聚集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这一话题上。其中一位市民收到了地税管理所发来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书标明:这位先生是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需要补缴2011年度欠缴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的一份通知书让这位市民坐立不安,自己明明就在一家公司工作,怎么会收到两份薪水呢?另外一位市民的遭遇更让她难以理解,因为她在两家公司取得薪水一事,跟本公司闹得不可开交,公司明令员工禁止兼职,这位女士也和人事主管重申自己没有兼职,但面对这两份工资收入,让她百口难辩。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地税部门正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清查,个人信息已经完全进入税务系统中,只要是企业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工资的人员,所有收入都将累计征税。两位市民恐怕都是遭遇了“被领工资”的尴尬,面对这一问题该如何解决?本报记者对此进行深入了解。 投诉: 我“被领工资”需要补缴税金 近段时间,本报记者接连收到读者打来的投诉电话。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我日前收到税务局的通知书,让我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金。起初我以为是新的诈骗手段呢,后来一问原来是真的。税务部门告知我,我同时在两家公司取得收入,累计收入已经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需要将剩余部分的税金补齐。”那么张先生究竟在几家公司工作领取报酬呢?他坚定地告诉记者:“我只在一家公司任职,每月的收入5000元左右,3500元部分是免征税的,超出部分都是财务部门代扣代缴的,我绝对不欠税金。但税务部门说,我不仅在现在的公司上班,而且美××广告公司也为我开一份薪水。两份薪水叠加在一起,超过了8000元。我已经缴纳了本公司这部分税金,需要补缴美××广告公司发给我薪酬的那部分税金。” 美××广告公司和张先生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张先生说:“这是我先前工作的公司,2010年年底就从这家公司离职了,到了现在工作的这家公司,劳动人事关系也一并转了过来,也就是说我和美××广告公司没有任何联系了。但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仍旧每月给我发工资,我却一分钱没得到。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我和前单位已经毫无联系了,但税务部门要我补齐2011年度前公司发放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怀疑是企业冒用他的个人信息做起了偷税漏税的勾当。于是他前往地税局写明情况,表示自己2011年度从未在美××广告公司任职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