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种类名目繁多,政策力度越来越大。其中,不少属于越权减免税政策。例如,按照159号文,各类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的计算,应当按照2000年91号文执行;而按照91号文所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自然人合伙人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地方政府普遍越权将自然人合伙人的税率降低到20%.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先征后返”属于变相减免税,但不少地方政府将地方政府留成40%(合8个百分点)再返还投资者。对合伙制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159号文,应当统一作为“其他所得”纳入应税所得征税,但不少地方政府越权予以免收。对合伙制基金的营业税,按照国家的营业税管理条例,合伙企业仍需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但不少地方政府误以为,既然合伙企业无须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那也无需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把营业税也给免了。虽然2009年1月,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财税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但是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竞赛却愈演愈烈!
为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造必要的政策环境是必要的。但是,如果税率过低影响了社会公平,这样的政策就很难长久。在美国,过去也曾将“资本利得税”直接纳入个人所得税,适用相当高的超额累进税率。2001年网络经济泡沫破灭后,为重振经济,小布什提出了减税法案。按照减税法案,一般资本利得税仍适用个人普通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最高为35%,但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资本利得适用最高为15%的税率。这项政策对于鼓励长期投资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引起了众多批评。2007年暴发的“黑石合伙集团避税风波”和近年来持续蔓延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在很大程度上与资本利得税税率过低相关。所以,目前美国朝野都在热议将资本利得所适用的税率恢复到原来最高为35%的水平。 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实践已表明:地方政府针对合伙制PE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法的尊严和权威,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和股权投资行业自身的稳妥发展。最近一段时期,已经有舆论称,个体工商户在实体经济领域从事小本生意要缴纳5—35%的超额累进税;非常富有的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享受了国家更多的法律保护和行政管理服务,却实际上只需按照12%单一比例税率缴税!在此基础上,还可获得当地政府其他名目繁多的财税优惠。一些优秀且具有良知的业内人士也称,名目繁多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助长了“PE泡沫”,形成了“全民PE”现象,造成了行业的恶性竞争,而且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诱惑投资者和进行非法集资创造了条件。因此,从维护国家税法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与股权投资行业自身稳妥发展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对地方政府所出台的各类越权减免税政策予以清理整顿。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