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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就个人所得税抵免等问题答网友

2013/4/18 16:28:3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纳税咨询栏目对网友提出的8条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全文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税款?

  问:请问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税款?或者一个税目内是否可以抵免?比如财产转让所得科目里,如果有股权投资损失,同时又有房产转让收益,财产转让收益能否抵免股权投资损失?

  答: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二、3月计提的工资4月发,个税应在哪个月申报?

  问:3月计提的工资在4月发放,请问个人所得税应在哪个月申报?

  答: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所以4月发的工资,应在5月申报。

  三、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建筑材料没有发票,是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财产原值,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我们是一家普通合伙的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请问我们收到的退税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公司借入其他法人的资金,支付利息时的入账凭据有哪些?

  问:公司借入其他法人的资金,支付利息时的入账凭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对外支付利息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六、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税?

  问: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如A员工在总公司任职,总公司发工资,后总公司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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