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大宣传力度,在其网站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进行在线访谈,就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与网友直接交流。
网友问:国有学校学历教育、国有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国有民办学校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卢云: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企业能否适用税收优惠,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参阅财税[2009]122号和财税[2009]123号文件。卢云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还拟在上述文件基础上进一步针对教育事业做细化规定。
网友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的地下停车场所成本,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公摊成本处理?
卢云: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17条规定,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于业主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者没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应按照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网友问:公司在同一市不同县区分别成立了几个分公司,福利费、教育经费、对外公益捐赠、业务招待费等这些标准是以总分机构合并后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还是只以分机构的收入乘以相应比例计算?
卢云:《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公司应该按照总分机构实现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网友问:安置残疾人福利企业收到的先征后退增值税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卢云: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不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确认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因此,应当作为征税收入对待。
网友问:公司借其他法人的资金,支付利息入账凭据有那些?借款合同、利息收据可以吗?
卢云:《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对外支付利息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网友问:对于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其所得税是否与总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卢云:分支机构在法律意义上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包括总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
网友问:针对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