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浮盈税的合理性。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主体,法人和其它组织缴纳25%企业所得税,自然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清科认为,再征收35%或40%的浮盈税,会极大削薄VC/PE基金的利润空间,尤其对于业绩处于中游的基金,将面临致命打击。 在4月19日的会上,亚商资本创始合伙人兼总裁就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许建斌聊到了税收问题。 张琼的看法是,“从税务局角度讲,要去补一些漏洞,去征税,是对的。但制度怎么定,会不会给市场造成一些影响,也需要综合考虑。”张琼认为,PE、VC行业也有周期性,外界更多的是看到近几年行业的造富神话,而忽略了他们不成功的项目。所以张琼建议“政府政策的导向应该是支持和鼓励行业发展”。 高特佳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陈采芹认为,PE、VC的每笔投资,从进到出,快则5年,长则10年,GP也会将政府的税收政策承诺给LP,但5-10年之后,如果政策变了,GP不能兑现承诺,就可能对LP造成极大的打击。从这个角度讲,要培养一个成熟的LP市场,陈采芹建议政府要“多浇水”。 要避免对行业造成太大的冲击 参加这次论坛,刘健钧有些“勉为其难”,他觉得,现在是“比较敏感的时期”。因此,他特地准备了两份PPT,“临时看看是什么气氛就讲什么内容”。 有意思的是,刘健钧原本安排在前面的发言,被调整到了PE、VC机构代表的发言之后。刘健钧只好将演讲内容从《股权与创投基金政策展望与对策》改为对机构代表们的政策回应,“因为他们向政府部门提出了诉求”。 对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PE)的税收,刘健钧明确表示,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都是“非法的”、“违规的”。 他给出了这样几条解释: 其一,按照国际惯例,股权投资基金(PE)是市场充分有效的领域,过去采取“不扶持,不监管”的原则,在金融危机之后,对规模以上的股权基金,无条件实行强制备案监管;而对于创业投资基金(VC),一直不将其作为金融产品进行监管,主要是为了给它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为促进其发展,还将其交给负责创投发展的部门,给予“特别扶持,特别监管”。 遵循国际惯例,中国经过漫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