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 (公司)已知《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享有的对 (公司) (万元)的债权,转为 (公司)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真实、合法,符合下列情形: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已经作出分割;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已经依法经过批准。
债权人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