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属于工商机关行政许可事项之一,《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4项内容,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也作为登记事项。在登记实践中,经常出现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将自己使用的名称转让他人的情形。个体工商户名称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登记机关应如何操作? 个体工商户名称转让的法律依据 法律上的名称,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等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和标记,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个体工商户属于特殊的自然人组合,其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即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名称。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名称的权利。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名称权应该可以转让,但一般应与市场主体经营一并转让,或者在其终止经营时转让名称权。名称权转让后,原有名称权利人丧失其名称权,受让人获得名称权。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转让的情形,即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个体工商户名称除上述情形外,应当允许转让。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第三十条规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企业名称一样,只要转让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可转让。 个体工商户名称转让的操作流程 1.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书面转让协议应突出债权债务清偿及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内容可为:经双方协商,转让方同意将其全部资产及其名称等整体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应尽快完成清产核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