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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转让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

2013/4/24 17:44:2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资工作,及时向受让方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在此后停止使用该名称;财产移交后,由转让方持本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转让方办理注销登记后,由受让方持本协议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开业登记,在此之前,受让方不得以该名称开展经营活动;注销登记前使用该名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负责,并由转让方公开在较高一级行政区划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重新开业登记后使用该名称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方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除履行正常手续外,转让方还应提交转让协议,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收缴印章,由其转交给受让方继续使用。

  3.受让方刊登转让公告。

  在转让方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核准后,由受让方在较高一级行政区划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告知广大消费者及利害关系人。

  4.对名称转让中几种情形的审查。

  经营范围如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机关应重点进行审查,防止受让方冒用转让方前置许可手续骗取登记;涉及专卖、专营、连锁、加盟等名称转让的,需要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的,应提交有关授权许可手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名称转让的,必须经过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确认;如转让方已将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应将名称与商标一并转让。

  5.受让方申请名称核准登记。

  受让方持转让协议、转让方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报纸公告等材料,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取得名称专用权,并办理重新开业登记手续。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工商

  徐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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