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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2013/5/9 14:26:09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一、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三)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必选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变更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四)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和《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由登记受理处负责终审。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收取工本管理费。

  二、申请电子申报的程序

  电子申报是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己直接采用或委托合法的中介服务机构采用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光电磁等介质生成或储存申报数据,并将申报数据发送到主管税务机关特定系统进行申报,包括电话语音、报税器、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申报方式。

  1.业务流程说明

  纳税户通过Internet接入上海税务网电子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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