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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经营期限(驻在期限)规定

2015/1/17 13:19:5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代表处经营期限(驻在期限)规定,上海外资(外企、外商)代表处经营期限(驻在期限)是有年数规定的,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延长驻在期限。

上海外资(外企、外商)代表处经营期限(驻在期限)是有年数规定的,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延长驻在期限。

上海代表处经营期限(驻在期限)规定如下:

1、上海代表处经营期限(驻在期限)最长为三年。代表处注册的时候可以选择驻在期限,一年、二年、三年,最高期限为三年。

2、代表处驻在期限期满之后,可以选择延长驻在期限(即代表处延期),可以选择延长一年、二年、三年,最高为三年。

3、代表处期限期满后,若无需继续存在,需注销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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