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对虚假增值税案件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生财有道”,以虚假“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国家税收蒙受了巨大损失,也使执法部门的侦查难度日益加大。
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转手倒卖,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税款损失。2009年,宜兴警方经过侦查取证,足迹遍布江浙,先后侦破了3起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获虚开票据427份,涉案总税额逾513万余元。截止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移交起诉24人。
一台电脑承担了一家“公司”的职能
2009年5月,宜兴税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无锡斯杰科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及税款抵扣情况异常,便对该公司的税务账户进行查账,发现这家公司虽然只有二三名员工,却在2008年1月到2009年1月期间,频繁进行与公司注册内容不相符的进出口货物“贸易”。
经核发地海关核实,其用于申报抵扣税款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系伪造,且涉案金额较大,税务部门随即将此案移送宜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在初步认定该公司有犯罪嫌疑后,经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员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抽丝剥茧,全力侦破案件。专案组民警对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只见该公司租用的办公场地大门紧闭,唯一用来打印发票用的电脑已被公司“老板”张晓金搬走。费尽周折,专案组终于找到了这个公司聘用过的一名外地员工,可她说年初时公司就关了门,不知道老板去哪里了。专案组民警依法对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证据保全。经过大量繁杂细致的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寻找线索,专案组掌握了该企业利用虚假“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进项税额的犯罪事实:2008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晓金用低价取得了无锡斯杰科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权后,通过不法途径购买了8份虚假“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金额计1040余万元。随后,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犯罪嫌疑人陈某、孙某等人,向宜兴、江阴、无锡、常州、吴江、杭州等地的26家企业收取5%的开票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4份,涉及税款215万余元。
2009年6月的一天,在吴江市的一辆公交车上,警方将惶惶不可终日的犯罪嫌疑人张晓金抓捕归案,警方又循线追踪,将涉案的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捕归案。
此案的成功告破,无疑为宜兴警方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专项行动拉开了良好的序幕,宜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此为契机,会同国税部门对宜兴使用海关完税凭证作进项抵扣的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调阅了全市所有利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税款企业名单及申报抵扣信息,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进行清查,又连续侦破了两起同类型案件——
「案件一」宜兴市龙翔环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茂森自2008年8月份以来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购买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1份,抵扣税款161万元,以收取6-7%的开票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份,涉及税款186万余元。
「案件二」宜兴市晟艳纺织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跃军自2008年10月以来,非法向外地不法分子邮购21份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136万元,然后以5-6%的开票费为22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涉及税款112万余元。
这3起企业利用虚假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过程大体相同,都是一些“空壳公司”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关税专用缴款书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随后又以现金方式按照票面注明的价税合计5-7%收取开票手续费,为一些中小型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掮客“穿针引线”,受票单位多为中小型企业
据调查发现,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有一组人群不容忽视,那就是“掮客”的“穿针引线”,为他人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3起案件中,33名犯罪嫌疑人大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中间人;从查处的开票人员以及税票流向情况看,涉及本地50余家中小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单位犯罪;从受票行业、企业规模看,多为化工、纺织、环保等行业,企业规模多为年销售额1千万以下的企业,但也不乏个别市级重点企业和纳税A类企业。由于受票人普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一些人在行业里半公开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链接一」2009年1-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先后从无锡斯杰科化工有限公司为8家受票单位共开具增值税发票84份,抵扣税款人民币135万余元。其中,仅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就达55份,价税合计605余万元,抵扣税款87余万元。
「链接二」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期间,某科技公司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要求褚某帮助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褚某从龙翔环保有限公司为其虚开了6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该公司直接与龙翔环保有限公司联系,虚开增值税发票。这家科技公司先后虚开增值税发票30份,价税合计335余万元,抵扣税款48余万元。
2009年11月24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对无锡斯杰科化工有限公司“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骗取增值税发票”一案中张晓金等7名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陈茂森案”、“马跃军案”也已移交检察院起诉。
对这些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情节严重、涉嫌单位犯罪的11家企业已立案侦查,近期,法院将对其中5家单位作出判决,对其余多家情节较轻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警方正在积极作出处理和建议。
案件背后的思考:
据专业人士介绍,由于有关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完善的协作执法机制,在甄别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常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有机可乘的机会。而不法分子通常深谙进出口业务纳税审核环节的管理漏洞,先是购买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又假借“空壳”公司身份向国税部门申请抵扣税款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转手倒卖。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犯罪上,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及制度,加强申报与管理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对审核环节的监管力度。
宜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涉企案件侦办过程中,推广企业的诚实信用体系,健全企业依法纳税等管理制度的信用体系,注重加强对企业法人的依法纳税教育,通过深入中小型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加强警示教育,使这些企业认识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性,纠正其急功近利的心态,从根本上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