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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资本为投标 扰乱秩序法不容

2011/8/28 17:02:5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一家公司意欲扩展公司获得参加公开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范围,但苦于无资金来源,竟然想到了虚报资本。近日,鸠江区法院判决该公司以及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均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并判处公司罚金5万元,朱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朱某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他想扩展公司获得参加公开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范围,但苦于公司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而且公司并无其他资金来源。去年6月,朱某通过广告找到一家融资中介公司,要求代为垫资,使他的注册资本增加到500万元,并支付其服务费3万余元。
  十几天后,中介公司采取借用他人身份证、虚构股东身份、以假股东名义存款、验资等方法获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随后取出了450万元垫资款。在融资中介公司的帮助下,朱某公司向市工商局申报增加注册资本,并取得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东窗事发,被告单位朱某公司、被告人朱某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市工商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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