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老板没有注册资金却想开公司,朋友周转过来资金500万元,在一道道的转账程序后,公司成立了,朋友又将500万元抽走。近日,浙江嘉善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而帮他的朋友姚某也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41岁的黄某一直在做外贸生意,苦于没有资金不能成立一家公司。2009年11月,黄某与朋友姚某叹起苦经,说自己空有想开公司的心却没有这个实力。于是两人商议,由姚某暂先垫资充作注册资金并代为办理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待公司注册登记成功后,即将资金抽回。 姚某今年34岁,他与妻子做生意多年,有点积蓄,于是他便先从妻子的公司抽出了500万元现金于2009年11月17日存入公司验资帐户用于验资。当月18日,没有任何资金的黄某通过姚某的代理行为向工商部门成功注册成立了公司。19日,待公司成功注册后,姚某又将500万元资金抽回,并从中收取了一定了好处费。 公司成立后,黄某以为做起生意来会顺风顺水,谁料天不从人愿,公司运营状况越来越差,而且还欠下巨额债务。 嘉善警方查获了这家空壳公司,但公司的法人代表并非黄某。原来当时黄某觉得弄虚作假的方法不错,于是将错就错还说服自己的阿姨姨夫当公司股东,成立了该公司。“当时黄某说不用我们出钱就让我们当法人代表,只要我们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我们想大家都是亲戚便答应了。”黄某的阿姨说,公司确实注册在他们夫妻名下,但黄某才是公司的实际操作者。 黄某与姚某双双站在被告席上,他们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我法律意识淡薄,我并不知道这种帮忙行为是触犯法律的。”法庭上,姚某做了这样一段陈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姚某共同使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其行为均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